天猫淘宝被告不正当竞争

以为淘宝公司、天猫公司别离在运营的网站中使用了虚伪宣扬、夸大其词或比较别用语的介绍表述,北京聪明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别离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当中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的侵权责任。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该系列案件。

原告聪明狗公司诉称,其运营网站www.gwdang.com,为广大用户、顾客供给电子商务相关的价格参考。

被告淘宝公司、天猫公司别离运营的淘宝网、一淘网、天猫网等,在搜索网站及自身网站中使用了大量虚伪宣扬、夸大其词或比较别用语的介绍表述。

如“惠聚千万品牌直营店”、“上天猫就够了”、“保证”等。

顾客在看到上述宣扬后,会被介绍内容吸引,而该网站阅读。

原告以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会误导顾客以为上其网站购物是比较佳选择而无需再逛其他网站;会误导顾客以为天猫供给的购物服务榜首,而优先选择被告网购物,从而减少对其他网站的关注。

被告违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是可被工商部门处罚的行为。

被告利用优势位置宣称自己是“榜首”、“比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此批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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