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信托的多事之秋

  文/乐居财经 李姗姗

  曾因四任董事长接连落马而“出名”的吉林信托,如今依然经历着“多事之秋”。

  9月9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吉林信托因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被吉林银保监局处以罚款280万元。

  与此同时,吉林银保监局还一并公布了7名相关责任人的罚单。其中,李建光、张巍、仲伟、张亮以及张宪国五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均被处以警告;而前两任董事长邰戈和李伟则负领导责任,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和3年。

  而此次只是吉林信托受罚的冰山一角,据统计,2020年以来,吉林信托已收到来自监管层以及央行合计五张罚单,累计被罚没金额已达580万元。

  罚单之外,吉林信托还正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

  在吉林信托曾发布的信托项目中,有包括吉信·汇融23号、吉信·汇融38号在内的地产信托计划早已出现违约,还有汇融16号、吉信·汇融50号、吉祥16号等多款产品被爆出存在延期兑付或违约情况。

  产品频频违约,吉林信托业绩承压。2020年,吉林信托营业收入(合并口径)2.98亿元,同比下降49.32%,其中利息净收入暴跌145.33%至-9370.60万元;实现净利润64.29万元,相比2019年的1.81亿元亦是下滑严重。

  重重困境下的吉林信托年报难产,如今2022年已过大半,其2021年年报依旧未予披露。

  董事长“落马”

  此次吉林信托被禁业或警告处罚的邰戈、李伟、李建光等7名相关责任人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前两任董事长。

  其中,邰戈因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问题负领导责任,遭到吉林银保监局警告,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履历显示,邰戈出生于1971年7月,曾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2008年11月-2016年9月,先后担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四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以及党委委员、副行长职位;2016年9月,邰戈离开吉林银行,来到吉林信托,2018年2月,任吉林信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年6月,升任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

  据悉,邰戈为吉林信托第四任董事长,2020年9月,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被免去吉林信托董事长职务;去年4月,邰戈被宣布“双开”,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而另一位前任董事长李伟,则因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领导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作为吉林信托第三任董事长的李伟,于2015年10月到任,但不到两年便落马,2020年3月,其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遭罚没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信托第一任和第二任董事长也已落马,再加上邰戈和李伟,吉林信托董事长一职已连续有四任“折戟”。

  据了解,吉林信托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涉嫌受贿3000万元被逮捕,两年后被判死缓。

  2007年6月,小其4岁的高福波“救火”上任,2015年便辞去吉林信托董事长;2018年12月,高福波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监察调查;去年5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罚单纷飞

  四任董事长接连落马,显现出吉林信托的内部治理漏洞。近两年,由于公司治理机制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吉林信托还曾多次收到监管罚单。

  今年1月5日,吉林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吉林信托信息披露不足违规行为,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李飞、于亮对吉林信托信息披露不足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

  2020年12月,吉林银保监局公布了两张针对吉林信托开出的罚单。罚单显示,吉林信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业务报告,被处以罚款140万元。

  同时,蔡宇鹏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吉林银保监局处以警告。

  同年8月,吉林信托还因未严格审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规性,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被罚40万元。

  除了被监管部门出具罚单,2020年9月,吉林信托还因被央行开出了90万元的罚单,对时任吉林信托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张臻冰、合规部总经理崔强分别开出4万元罚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多张罚单之下,如今,吉林信托累计被罚没金额已达580万元。

  地产信托违约

  如今,接替邰戈担任董事长的是张洪东,为吉林信托的第五任董事长。现下,摆在他眼前的,除了来自监管的压力,还有巨大的经营压力。

  近些年来,吉林信托已有多只地产信托项目违约,“吉信·汇融23号东方银座信托集合信托计划”(下称“吉信汇融23号”)便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吉信汇融23号信托计划预计总规模为2.8亿元,其中信托计划一期预计规模1.9亿元,二期预计规模90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截至2019年5月23日期满。

  该信托计划的融资方为沈阳东方银座莱茵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沈阳东方银座”),信托资金实际用于“沈阳东方银座莱茵城一期C区”的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来源为底层项目销售回款及广森集团往来款,广森集团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信托计划到期日,沈阳东方银座仅足额支付了应付的贷款利息,由于该公司以及担保方广森集团资金流动性问题,信托贷款剩余本金1.94亿元尚未偿还。根据信托合同相关条款,该产品自动进入延长清算期。

  据企查查,沈阳东方银座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5.2亿港元,其大股东为东方银座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6.15%,同时,沈阳市东方银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85%,股权穿透后,该公司背后为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银座集团”)。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银座集团是一家深港双总部的国际化集团企业,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成立以来致力于商业地产、国际五星级酒店、文化旅游、总部经济、购物广场五大核心产业,公司实控人为李森、钟帆飞夫妇。

  而担保方广森集团则为东方银座集团的母公司,为全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主要储备地在深圳。

  以地产起家的东方银座集团却曾热衷于网贷平台。企查查显示,李森已对东银金服、小微融通、东银黄金以及小微金融实现完全控股,而这四家网贷平台均于2018年7月出现兑付问题,并在同年8月2日被立案。

  2019年5月,李森在与P2P小微金融平台投资者沟通交流中表示,一是去年3亿美元的海外债因宏观环境变化没有发行成功;二是一笔抵押给华融的5.8亿元贷款,因华融董事长赖小民被调查导致5.8亿元贷款未能到账,最终造成了企业现金流紧张。

  除了吉信汇融23号,还有2017年9月29日成立的吉信·汇融38号中科建设项目,该信托投向中科建设旗下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大虹桥板块“中科·意邦国际家居博览中心”三期B项目的后期装修,约定期限2年。

  然而,自2018年3月之后,投资人便再未收到项目本息。如今,融资方中科建设正面临破产重整,融汇38号的兑付依然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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