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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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一、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年度报告如何撤回

向市事业单位提出撤回年度报告就可以了。事业单位法人可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撤回年度报告申请来电来函,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意退回后,修改完善重新上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其违规情况纳入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予以通报。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网上流程

一、正面回答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网上流程如下:<br/1、浏览器搜索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在网站首页左下角点击事业单位用户服务;2、选择申请变更登记进入登录页面;3、以图片登录为例,点击浏览,在电脑文件选择本单位的图片二维码;4、根据提示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即可;二、分析详情变更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先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专用光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三、事业单位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有那些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三、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2、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三)如事业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商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时,须同时交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经审查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盖标记,否则证书失去效力。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何法律效力,主要适用于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内容主要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报登记的事项,标明了该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范围在空间上溯及全国,在时间上以证书的有效期为限。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主要适用于以下方面: (一)刻制印章等。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刻制印章、领取车船牌照;事业单位制作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文的名称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登载的名称完全相同。 (二)银行开户与贷款。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或办理贷款业务,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办理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同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四)税务管理及申请有关优惠。事业单位申请税务登记,申请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工商管理。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等,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身份。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事宜,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有关收费。事业单位向同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身份,并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载的有关内容作为申请收费项目的依据之一。 (九)诉讼公证。事业单位参加诉讼与公证,审判机关和公证机关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事项作为确定其行为责任能力、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业单位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合同契约。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定合同契约,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十二)其他事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4、为什么要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是长期有效,而是有时效性限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审查通过,井在证书上加盖标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在新的一年内继续有效,否则失去效力。 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登记事项的真实性。事业单位的合并、调整,业务范围的调整变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化,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有关的调整、变化会进一步加大。如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过长,事业单位再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就很容易造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失真”,即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与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甚至有可能出现某事业单位早已撤销,而其原来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继续有效的严重情况。这样,势必在客观上造成对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欺骗”,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和影响。 此外,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只有加盖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记后才在新的年度继续有效,有利于敦促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执行《条例》的情况的报告,保证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 5、如果遗失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按什么程序补领? 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序申请补领: (一)由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补领报告。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补领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所遗失证书作废的声明。 (三)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在报刊上刊登的证书作废声明及申请补领证书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新的证书号,原证书号作废。如申请补领者只遗失了证书的正本或副本,应当收回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 6、污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应按什么程序换领? (一)申请换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换领报告、污损的证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什么要悬挂?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主要办事场所的醒目处。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主要作用是: (一)向公众表明其法人资格及有关登记事项; (二)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8、什么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拟在条件成熟时向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颁发的合法身份凭证。其主要作用是: (一)证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写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但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身份证件;它所证明的是,持证人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依法代表事业单位 法人的个人。 (二)保证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需要。在法制社会,事业单位法人的许多活动,必须或只有其法定代表人才有权从事,如签订合同、参加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的诉讼等。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这些活动,就需要出示有关证件来证明其身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正是保证这一需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威证件。

四、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同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区、县(市)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配置与网上登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网上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和年度检验。第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登记管理工作制度,配置与网上登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将办理事项依据、条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网上申请办理流程等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并加强对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培训和指导。第六条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请设立登记(备案)。第七条 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请变更登记。 核准变更登记后,事业单位应当交回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涉及名称变更的,还应当交回变更前的单位印章。第八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改为非事业单位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请注销登记(备案)。 核准注销登记后,事业单位应当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第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请年度检验。第十条 事业单位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后及时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登记或者年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告知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网上告知予以受理。第十二条 对受理的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网上通知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领取或者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网上通知事业单位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对受理的年检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通知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并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合格标识,其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经审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第十三条 对应当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年度检验而未按规定及时申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核实情况,发出《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督办书》,督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申办。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印迹、基本账户号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印迹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核发国家统一制作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年检标识。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自核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发布公告。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应当明晰,并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财产状况的独立财务制度。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捐赠、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有关财务、物价、税务等管理规定,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单位印章、银行账户、对外挂牌等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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