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割存在异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现场提出异议
提货方对交割金锭的质量或数量有异议时,必须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实物交收时当场提出,并委托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取样和数量检验。交割金锭的质量和数量最终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书面申请
如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提货方应在检验报告出具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质量数量异议申请,并同时提交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费用承担
根据检验结果确定责任方:如质量数量合格,相关检验费用由提货方承担;如数量或质量不合格,则由责任方(交收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费用,包括检验费、仓储费、调运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