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醇期货交割发生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所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2、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如果是在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或者不能完全履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乙二醇期货交割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会构成违约:
一、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2、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交割违约不仅限于卖方未能提供货物,也包括买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从而影响了期货合约的正常履行和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