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农产品期货中主要的油脂品种(菜籽油、豆油、棕榈油)交易单位都一样,均为10吨/手。这一设计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现货贸易中,油脂通常采用罐车运输,而标准罐车的最小载重量普遍为10吨。期货交易单位与现货物流单元一致,便于企业参与套期保值,降低交割成本;
2.相同交易单位使得菜籽油、豆油、棕榈油之间的价差套利策略更易执行。投资者可直接对比不同品种的期货价格,无需额外换算交易单位,提高了市场流动性;
3.国际主要油脂期货的交易单位也多为25吨/手,国内设计兼顾了本土现货习惯与国际市场衔接。
注意,交易单位统一为10吨/手,但最小变动价位可能不同(如豆油为2元/吨,棕榈油为2元/吨,菜籽油为1元/吨),需注意手续费和波动点值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