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金期货质量争议的提出时限通常为提货后5个工作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最新规则,沪金期货的质量争议提出时限分两步走:
1、现场即时提出:提货方须在交割金库内实物交收时当场对金锭质量或重量提出异议,并同步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现场取样、复磅。
2、书面补件时限:检验机构出具报告后,提货方应在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递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随附该检验机构的正式检验报告;逾期未提交书面材料,视为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
因此,完整流程为“当场提出+5个工作日内书面补件”,两个环节缺一不可;超过任一节点,异议权即告丧失。
沪金期货质量争议的复检费用由谁承担?
沪金期货质量争议复检费用承担遵循\”谁主张谁预付,最终按结果定责\”的原则:
1、申请方预付:提出质量异议的一方需先行垫付复检费用。
2、结果决定:复检结论与初检不一致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交易所指定:复检必须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认可的质检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