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然人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投机获利,通过预测价格走势来赚取差价,他们无法接收或交付10公斤的黄金实物。而法人客户参与期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他们有真实的实物交割需求和处理能力。
如果允许自然人客户持仓进入交割月,他们很可能因无法处理实物(如支付货款、接收黄金、安排仓储)而违约。如果大量无交割意愿的个人客户进入交割环节,会极大地增加交易所和交割仓库在配对、检验、仓储、物流等方面的管理成本,这些成本会转嫁给所有市场参与者。
因此交易所规定,自然人客户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自行平仓。如果未平仓,期货公司会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执行强制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