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自买自卖黄金期货。
自买自卖是指同一个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多个账户在同一时间段内,以相同或相近的价格进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买卖交易。这是被交易所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交易所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分级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级:交易所会问询相关会员和客户,要求其解释交易行为的合理性和目的。将相关账户列入监控名单,进行更严格的实时监控。告知其旗下的期货公司,要求其加强对该客户的管理和风险教育。
第二级:交易所会约谈相关客户及其期货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要求整改。要求相关账户在指定时间内将涉嫌操纵的持仓平掉,消除其对市场的影响。
第三级: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相关账户开立新仓,只能平仓。如果客户未按要求自行平仓,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会强制执行平仓。
第四级: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可进一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开仓交易、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