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骗局上线!多名厂房业主遭“套路”,警方抓获7人

现在是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

诈骗分子趁机炮制新骗局

街坊们千万要小心!

近日,江门出现一种“借租用厂房之名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之实”的新型骗局,已有多位厂房业主被“套路”,在给厂房业主带来极大困扰的同时也为环境安全造成极大隐患。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厂房业主在出租厂房时要提高警惕、慎防受骗。

新会大泽某厂房内堆放着大量来源不明的垃圾

蓬江区杜阮镇某厂房内堆放着大量来源不明的垃圾

近期,江门市公安机关先后接报多起以租用厂房为名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的群众报警。获悉情况后,江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市公安局食药环侦等多个警种及蓬江、新会、鹤山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全力抓好案件侦办工作。专案组民警迅速行动,立即开展缜密侦查。

经查,近期蓬江区荷塘镇、杜阮镇、棠下镇新会区大泽镇,鹤山市沙坪街道、共和镇先后发生8起嫌疑人联系业主租用厂房、仓库,主动支付部分押金,其后以不同理由取得厂房、仓库钥匙,并通过网上预约运输车辆、勾机等方式,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废塑料袋、废塑料生活用品、废尼龙布、生活垃圾等)倾倒在其租用的厂房、仓库内的案件。专案组民警多次深入到倾倒现场调查取证,对涉案人员及其关系人、活动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并以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侦查。

警方抓获嫌疑人

警方抓获嫌疑人

警方抓获嫌疑人

4月3日晚至4日凌晨,专案组在顺德均安镇、杏坛镇、龙江镇,清远市清新区同时收网,一举抓获何某源(男,27岁,清远市连州人)、冯某文(男,35岁,清远市清新县人)、陈某政(男,32岁,清远市人)、胡某鸿(男,34岁)、廖某全(男,32岁)、黄某来(男,37岁)、尹某华(男,37岁,均为佛山市顺德人)等7名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嫌疑人。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加强案件侦办工作,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尽快查明犯罪事实,并对其他涉案在逃人员进行抓捕。

警方呼吁其他涉案在逃人员尽快向警方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厂房业主要警惕这种“借租用厂房之名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之实”的新型作案手法,避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揭秘行骗手法

第一步:联系业主提出租用厂房的意向,主动支付少量押金或意向金,声称将尽快签定租赁合同(利诱、麻痹业主)。

第二步:以不同的理由提出要拿厂房钥匙或要求业主不要锁厂房大门(敲黑板、划重点)。

第三步:通知运输车辆到假租赁的空置厂房内实施垃圾倾倒(真正的目的)。

第四步:待业主发现现场被非法倾倒的垃圾,再也无法联系。

对于该种骗局,厂房业主一旦受骗,不仅要面对垃圾处理的问题,还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假如非法倾倒的垃圾造成了环境污染,或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厂房业主还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有何危害?

1

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

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

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污染环境 必究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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