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黄金期货的货主能自己选择发货日,但选择范围限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具体如下:
在黄金期货交割中,货主(即标准仓单的持有人)拥有选择发货日的主动权。货主可以选择的发货日,必须是从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连续五个工作日中的某一天。
假设货主在周一(T日)提交申请,那么货主可以选择周二(T+1)、周三(T+2)、周四(T+3)、周五(T+4)或下周一(T+5,假设中间无节假日)中的任意一天作为发货日。
不能选择提交申请的当天,也不能选择五个工作日之后的日期。
通常在货主选择的“发货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有时也可能提前两个交易日)。交易所会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发出正式通知。货主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第二天(即“发货日”)起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提货手续并将黄金运离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