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期货交割进行质检的步骤如下:
1.指定交割仓库应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2.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进行组批,每批300吨,超过300吨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吨的按一批检验;
3.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检验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4.除免检入库的商品外,货主或指定交割仓库对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商品检验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商品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