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规定,液化石油气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9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仓单的有效期截止至到期日当日,且交易所规定必须在到期日前完成注销流程,否则视为无效。若仓单在到期日后仍存在未注销情况,可能触发交易所的强制处理机制,影响市场交割秩序。
在具体交割方式上,液化石油气期货实行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其中,一次性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将沿用交易所的成熟体系。滚动交割在“强行配对”的基础上,增加买方选择厂库仓单的权利。在交割申请日,买方可以根据卖方申请,填写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厂库,再由交易所按照“意向优先,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
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7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7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样品检验申请的,视为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