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业务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业务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业务细则》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7月16日起实施。
自2508合约开始,黄金、天然橡胶、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按照“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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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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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版本(2024年10月23日实施) |
修订后条款 |
第三十五条 黄金交割结算与发票流程 (一)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按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 |
第三十五条 黄金交割结算与发票流程 (一)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 |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5年7月16日 |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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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版本(2024年10月23日实施) |
修订后条款 |
第二十三条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
第二十三条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 |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5年7月16日 |
《上海期货交易所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业务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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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版本(2024年10月23日实施) |
修订后条款 |
第二十一条 漂针浆期货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
第二十一条 漂针浆期货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 |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