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菜籽油期货对品级有要求,分为基准交割品和替代品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准交割品要求
基准交割品需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J 003-2007)规定的四级质量指标,同时需满足交易所细则中关于色泽、气味等感官指标的要求;
二、替代品及升贴水规则
1.等级替代: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J 003-2007)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替代交割,且不涉及升贴水调整;
2.特殊替代情形:在“加热试验(280℃)”项目中,若蓝色增加值在0.5至1.0之间,且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要求,该菜籽油可替代交割,但需贴水30元/吨。此类替代品需以菜籽原油标示,以区分于常规交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