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金期货的仓储费支付责任根据交易规则有所不同:
1、最后交割日(含当日)之前的仓储费由卖方承担;最后交割日之后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也就是说,仓储费在交割完成前由卖方支付,交割完成后由买方继续支付。例如:若交割日为9月30日,卖方需支付仓储费至10月3日(含),10月4日起由买方支付。
2、交割流程中的费用转移:卖方在交割日12:00前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的标准仓单,交易所完成仓单分配后,买方接收仓单并承担后续仓储费。
费用计算方式:
仓储费按指定仓库的库存量和流转量按比例分配,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代收代付。目前沪金期货的仓储费为0.6元/千克·天,按日计费,每月25日为结算日(遇节假日提前)。
虽然费用不高,但若买方长期持有仓单未提取实物,仓储费将持续累积,增加持仓成本。因此,多数投资者会选择在交割前平仓,避免进入实物交割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