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金期货交割时开普通发票。
沪金期货进入实物交割环节时,卖方必须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是专用发票),交易所再向买方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联)。整个流程中不会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交割凭证,买方若需抵扣进项税,必须等到提货出库时再另行申请。
发票流转顺序:
1、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在最后交易日后5个工作日内,把普通发票交给交易所;
2、交易所收到后,向买方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同时向卖方提供结算联,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溢短结算发票:若金锭实重与标准仓单重量存在“溢短”,正溢短由交金企业向交易所开普通发票,负溢短由交易所向交金企业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
进项抵扣问题:交割环节本身只开普通发票,不具备抵扣功能。买方只有在提货出库时,才可通过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用于进项税抵扣,且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进先出价格匹配等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