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不能进入沪金期货交割月。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在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的该合约持仓必须为0手;若自然人客户未按规定平仓,交易所将在进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盈利按国家规定处理(不归客户),亏损由客户承担。
因此,自然人投资者必须在交割月前及时平仓,无法参与实物交割,也不能持有交割月合约进入交割流程。
法人客户可参与沪金期货实物交割,但需满足: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如3000克/手);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人无开票资质)。
风险规避:
1、自然人投资者应在交割月前主动移仓至远月合约。
2、使用期货公司APP设置“交割月提醒”功能(如广发期货APP)。